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收费标准的通知
各税务师事务所:
为规范我市注税行业服务收费标准,引导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[2009]194 号)文件精神,经行业协会研究,在物价部门对税务鉴证收费标准未明确之前,参考其他城市收费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,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收费标准暂为:
一、按照房地产开发完工项目收入额的1.5‰计算收费,或者按照以下价格标准计算收费:
级次 |
收入金额 |
收费标准 |
1 |
5千万元以下(含5千万元) |
5万元以上 |
2 |
1亿元以下(含1亿元) |
10万元以上 |
3 |
1亿元—3亿元(含3亿元) |
15万元以上 |
4 |
3亿元—5亿元(含5亿元) |
30万元以上 |
5 |
5亿元以上 |
50万元以上 |
二、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对各事务所在发文之前签定的合同,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。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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