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增值税政策专栏
营业税政策专栏
企业所得税
个人所得税
其他税种
财政政策
海关政策
外汇政策
其他
深圳华硕会计师事务所
深圳市华之硕税务师事务所
地    址: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达濠市政大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楼B205
电    话:0755-83022286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755-82790203
传    真:0755-83219291
东老师:13600437598
李老师:13825226643
奉老师:13600145027
邮    箱:szhscpa@163.com
网    址:www.szhscpa.com
  其他 当前位置:首页 > 其他  
关于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

深工商公告〔2008〕2号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。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,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的企业,均应依法按时参加年检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内资企业年检

(一)内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,企业登陆“深圳红盾网”(网址:httbr://www.szaic.gov.cn)或“深圳信用网”(网址:httbr://www.szcredit.com.cn),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。

(二)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,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,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,加盖企业公章,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年检窗口,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。递交年检材料窗口如下:

1.福田、罗湖、南山、龙岗、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递交;盐田区的企业向盐田工商分局综合科递交;

2.重点广告企业向市局广告处递交,其他广告企业向辖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(综合管理科)递交;

3.由市政府认定享受“直通车”服务的企业和被市政府评为深圳市50强的民营企业,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递交;

4.大型集团企业、连锁经营企业、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,可实行集中年检,由其公司总部统一到辖区工商分局递交。

递交材料窗口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表。

(三)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:

1.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、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、证券、期货的公司;

2.从事保险、创业投资、验资、评估、担保、房地产经纪、出入境中介、外派劳务中介、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;

3.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;

4.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、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。

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,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。

二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

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,即企业年检申报和联合年检7

个部门受理审查均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。企业网上申报年检通过后,到辖区工商分局递交年检纸质材料,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。

享受市政府“直通车”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到市工商局外资处提交纸质年检材料。

有关事项详见《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》和《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》。

三、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,我局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并给予罚款处罚;逾期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
四、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部署,本年度企业年检将同时开展商标普查工作。请企业在填写年检材料的同时,认真填写“内资企业商标普查表”或“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普查表”。

五、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产业现状,为优化产业结构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,市贸工局和市工商局结合企业年检开展产业调查,请各企业如实填写《深圳市产业调查表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

   附表:年检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





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五日
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达濠市政大楼B205    电话:0755-83022286    82790203     传真:0755-83219291 
Copyright © szhscp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  深圳华硕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90485789号
技术支持:深圳网站设计
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东老师
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李老师
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奉老师
在线MSN